30歲左右的年紀,身邊的朋友大多進入結婚買房置產的人生階段,最常被朋友問的問題是:房子到底要登記誰的?
最簡單的回覆是:誰出錢就登記誰,一起出錢就按出資比例登記最沒爭議。
站在代書的角度,房子登記名義人就是將來賣房時可取得價金的人,無關你們之間是贈與關係或是借名關係。
所以每次不論朋友或客戶問到這個問題,都會有片刻的尷尬!!很考驗夫妻感情
從客戶常問的問題裡發現,大家對夫妻財產制搞不太清楚,以為結婚後所有財產都是一起的。
 
 
潘潘小百科:
通常結完婚後,沒特別到法院約定的,屬於「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仍各自保有所有權、使用收益處份,債務也是獨立的各自清償。
只有在離婚或一方死亡或改變財產制等情形,二人婚後財產相加除以二,比較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不可加入計算)
 
就我近年來簽約觀察通常買地買房主動說要登記老婆名字夫妻感情都很好耶耶耶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潘亭君代書 的頭像
    潘亭君代書

    潘亭君地政士事務所

    潘亭君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