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左右的年紀,身邊的朋友大多進入結婚買房置產的人生階段,最常被朋友問的問題是:房子到底要登記誰的?
最簡單的回覆是:誰出錢就登記誰,一起出錢就按出資比例登記最沒爭議。
站在代書的角度,房子登記名義人就是將來賣房時可取得價金的人,無關你們之間是贈與關係或是借名關係。
所以每次不論朋友或客戶問到這個問題,都會有片刻的尷尬!!很考驗夫妻感情
從客戶常問的問題裡發現,大家對夫妻財產制搞不太清楚,以為結婚後所有財產都是一起的。
潘潘小百科:
通常結完婚後,沒特別到法院約定的,屬於「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仍各自保有所有權、使用收益處份,債務也是獨立的各自清償。
只有在離婚或一方死亡或改變財產制等情形,二人婚後財產相加除以二,比較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不可加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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